烟花爆竹是“禁”是“放”?多地调整政策!
年关将至,烟花爆竹的“禁”与“放”——这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再次成为舆论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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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微信公众号消息,1月2日21时39分,陕西西安碑林区一广场广告牌上燃起熊熊大火,这里地处繁华区域,周边商铺众多、人员密集,消防员迅速出动,10分钟左右明火被成功扑灭。
据了解,事发时广场附近许多群众在燃放烟花爆竹,有火星不慎落到了广告牌上引发了火灾。
1月1日,湖北汉江大桥附近发生火灾,警方调查后表示,火灾是跨年的人燃放烟花引起。消防员已经扑灭了大火,没有人员伤亡。
临近年关,多地发布今年燃放烟花爆竹政策,陕西延川、甘肃白银、山东东营、山东滨州、辽宁大连等地在部分区域和特定时间段可燃放烟花。
陕西延川:燃放烟花爆竹须到指定区域
据陕西延安延川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2年1月24日发布的《关于春节期间县城区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延川县城区划定了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和场所,“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到指定区域,设置以下地点为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城市广场、李颌广场、路遥广场、大禹广场、电力局广场、人生广场”。
甘肃白银多地:限制区域范围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据澎湃新闻报道,白银市政府网站2022年1月19日发布的《全市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显示,白银市城区划定了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在限制区域范围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十五日。除上述时间外,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此外,白银市平川区、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由本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依法科学合理划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
山东:两地可燃放爆竹
在山东,东营、滨州两地率先明确春节期间在部分区域和个别时间段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市禁燃禁放区域内, 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分别是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以及正月十五。
据滨州市政府官网发布的《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在滨州市主城区(东、西、南、北外环路以内),县(市、区)城区建成区限制燃放, 即自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段不得燃放。【详细】
资料图。瞿宏伦 摄
辽宁大连:除夕不限时燃放烟花炮竹
2022年12月30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通告》显示,控制燃放区域以及之外区域,除夕燃放烟花爆竹不限时。
控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2023年1月21日(除夕)至2023年1月28日(正月初七)、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控制燃放区域之外的地区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至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
控制燃放区域有: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全域,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建成区为控制燃放区域。
珠海:废止《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由各区依据上位法确定
对此,珠海市市应急管理局回应称,珠海日前公布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珠府令第144号),让不少市民以为今年珠海放开了对烟花爆竹燃放的管制。《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废止后,可由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依据上位法,自行划定烟花爆竹的燃放区域、时间及允许燃放的种类,并向社会公布。
资料图。吕明 摄
目前,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和金湾区人民政府均发布了相关通告。其中《香洲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称,香洲区2023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不设烟花爆竹燃放点。同时,香洲辖区内不得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金湾区发布《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称,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安全祥和的春节,金湾区(开发区)重点区域设定禁止燃放区,在禁止燃放区内任何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北京:严格执行全域禁放政策
冷烟花、摔炮等均在禁放之列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1月6日表示,2023年春节期间,北京市将继续严格执行全域禁放政策。值得注意的是,平时受到年轻人和儿童欢迎的冷烟花、擦炮、摔炮、儿童玩具喷花均属于烟花爆竹,均在禁放之列。【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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